文明不文明!湖南证监局披露:中泰证券湖南分公司前领导杨文明代客理财,交易25亿亏9206万!

来源:国际投行研究报告 文明理财一点不文明! 中国股市赚钱多难,湖南证监局披露的一个案例,[中泰证券](https://finance.sina.com.cn/realstock/company/sh600918/nc.shtml)湖南分公司一把手杨文明2017年开始违规代客理财,巨亏9206万!从2017年到2022年,横跨7年、操盘两个证券账户、累计交易...

来源:国际投行研究报告 文明理财一点不文明! 中国股市赚钱多难,湖南证监局披露的一个案例,[中泰证券](https://finance.sina.com.cn/realstock/company/sh600918/nc.shtml)湖南分公司一把手杨文明2017年开始违规代客理财,巨亏9206万!从2017年到2022年,横跨7年、操盘两个证券账户、累计交易超25亿元,客户账面亏损9206万元,而杨文明本人未从中获取任何违法所得。 一、杨文明不是一般券商工作成员,而是领导! 湖南证监局的处罚非常客气,决定书正文仅标注“中泰证券从业人员”。但结合工商登记与湖南证监局前期监管档案,杨文明的身份并不普通:他曾任中泰证券湖南分公司负责人,2023年9月5日正式卸任该职务,卸任后仍为中泰证券在册从业人员。 更值得注意的是违法时间线与任职周期的重叠度。杨文明代客操盘分三段: 2017年10月至11月 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 2022年11月至2024年1月 绝大部分代客操盘行为,发生在他担任湖南分公司负责人任内;最后一段操作延续至2023年9月卸任之后。 这意味着,一位手握分公司经营管理权、本应抓合规风控的分支机构一把手,却在任职期间长期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下达交易指令操盘客户账户。 二、25亿交易、9206万亏损:两融账户是重灾区 根据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杨文明接受谭某委托,操作张某名下两个账户: 账户类型 操作时段 累计交易额 盈亏 普通账户 2017.10–2017.11、2020.04–2021.01、2022.11–2024.01 1.91亿元 账面亏损182.92万元 信用(两融)账户 2017.11–2024.03 23.38亿元 实际亏损9023.31万元 合计 跨7年分段操作 25.30亿元 合计亏损9206.22万元 两融信用账户贡献了绝大部分交易规模和亏损额。杠杆放大了波动,也放大了结局。客户签有《委托理财协议》及《承诺书》,但这份私下协议本身不受证券法保护,巨额亏损最终由客户自行承担。 证据链条完整:委托理财协议、承诺书、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劳动合同、监管系统报备资料、交易所计算结果,全部在案。杨文明收到事先告知后,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作为韭菜,绝对不能满融加杠杆!文明先生是警示!领导都亏损,别说韭菜了! 三、处罚认定:无获利不影响定性 湖南证监局认定,杨文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述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四、不是初犯:2024年已有警示函在案 杨文明并非第一次被监管点名。 2024年1月31日,湖南证监局已对其出具警示函。那份行政监管措施直指其担任湖南分公司负责人期间的多项违规: 提供与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投资建议 直接推荐非中泰证券发行、非中泰证券代销的私募产品(飞单) 通过介绍客户,由亲属获取其他机构提成 向他人泄露托管私募产品未公开信息 分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微信群管理失控、员工手机备案不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也就是说,在代客操盘行为尚未完全结束时,杨文明已经因为分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多项问题被监管出具警示函。但警示函并未阻止其后续继续私下代客操盘,直至2026年这张行政处罚罚单落地。 五、中泰证券湖南全面失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2号(杨文明) 当事人:杨文明,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杨文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杨文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涉案期间,杨文明系中泰证券从业人员,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1月30日、2020年4月24日至2021年1月14日以及2022年11月3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杨文明接受谭某委托,通过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操作张某普通账户,累计交易金额191,297,302.35元,账面亏损1,829,166.02元;2017年11月10日至2024年3月6日期间,杨文明接受谭某委托,通过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操作张某信用证券账户,累计交易2,338,310,202.05元,实际亏损90,233,071.69元。前述两个账户累计交易2,529,607,504.40元,合计账面亏损92,062,237.71元。杨文明接受委托期间未产生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有《委托理财协议》及《承诺书》、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劳动合同、监管系统报备资料、交易所计算结果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杨文明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所述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 根据当事人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情况、违法所得、相应的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对我局调查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杨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湖南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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