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 日,思创智联(原思创医惠,300078)发布公告,收到杭州市检察院起诉书。公司与时任董事长章笠中等 7 名被告人,因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章笠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属于主犯,其余 6 名高管为从犯,其中 4 人还将面临数罪并罚。 该案涉案人员覆盖董事长、财务总监、董秘、监事会主席等核心岗位,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层近乎 “团灭”,在 A 股市场并不多见。根据起诉内容,公司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实施公开发行,对外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这起案件,也撕开了部分上市公司依旧将财务美化、报表包装视作资本运作手段的现实问题。 01行刑衔接落地:单位与个人共同追责,造假不再 “罚完即止” 思创智惠一案鲜明体现资本市场行刑衔接的监管逻辑,企业违法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了事,刑事追责已经成为重要惩戒手段。 本案同时追诉上市公司单位犯罪以及相关高管个人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 160 条、161 条规定,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指使财务造假,或是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要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刑责。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此前已经经历过行政处罚,本次直接接续刑事公诉,落实 “应移尽移”,打破过去不少企业 “证监会处罚 + 股民索赔” 便可安全落地的旧惯例。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上市公司违规披露信息,最终触发刑事追责的案例寥寥无几。很多实控人、高管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财务造假、信息披露瑕疵属于监管层面的违规,只要缴纳罚款、应对投资者索赔就能了结。而思创智联案件释放明确信号:财务造假、重大信息遗漏、误导性陈述早已不是财报修饰技巧,一旦造成严重损害股东与投资者利益的后果,就触碰刑事犯罪门槛。 02上市公司高管风险警钟:不能把公众公司当成私人 “提款机” 思创智联不会是 A 股最后一例上市公司高管刑事追责案件。自专网通信系列风险集中爆发之后,多家上市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相继站上法庭,资本市场对于实控人、高管的法律约束持续收紧。 当前不少上市公司实控人依旧混淆公众公司与私人企业边界,把上市公司视作个人提款机。各类借名目转移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已经不再简单定义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节严重极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类刑事犯罪。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实控人还面临融资类刑事风险。部分企业为获取资金,向不特定对象承诺保本付息募资,即便包装为理财、员工内部福利等形式,也极易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集资诈骗的法律红线。 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和高管群体来说,需要重新权衡经营得失:报表的光鲜只是短期表象,一旦造假败露,个人将要承担刑事追责的沉重代价。面对监管立案,也应当转变固有思路,不能只着眼应付监管调查,需要第一时间引入刑事专业律师介入,正视背后潜藏的刑事法律风险。 资本市场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的代价已经从罚款升级到牢狱之灾。上市公司唯有敬畏法律,恪守信息披露底线,才能够守住企业与个人的基本安全。 本文结合AI工具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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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智联遭刑事公诉:高管近乎 “团灭”,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越过刑事红线
9 月 2 日,思创智联(原思创医惠,300078)发布公告,收到杭州市检察院起诉书。公司与时任董事长章笠中等 7 名被告人,因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章笠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属于主犯,其余 6 名高管为从犯,其中 4 人还将面临数罪并罚。 该案涉案人员覆盖董事长、财务总监、董秘、监事会主席等核心岗位,上市公司核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