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平台出售临期儿童药,距过期不足一月!平台商家承认“门店操作失误”

大公产经晚间消息 山东消费者程先生最近遇到了件糟心事。他在京东平台“漱玉平民大药房”济阳某门店下单购买儿童药品,收货后发现保质期至2026年8月,距过期已不足一个月。30片装的咀嚼片,一个月内吃完几无可能,临近过期更不敢给孩子服用。 而程先生在收货前,商品详情页、订单确认页乃至客服沟通中,均无任何临期提示。 在京东平台上,漱玉平民因临期药被消费者投诉已非首次...

大公产经晚间消息 山东消费者程先生最近遇到了件糟心事。他在京东平台“漱玉平民大药房”济阳某门店下单购买儿童药品,收货后发现保质期至2026年8月,距过期已不足一个月。30片装的咀嚼片,一个月内吃完几无可能,临近过期更不敢给孩子服用。 而程先生在收货前,商品详情页、订单确认页乃至客服沟通中,均无任何临期提示。 在京东平台上,漱玉平民因临期药被消费者投诉已非首次。 药店承认“操作失误” 临期药投诉非个案 据中新网消息,8月4日,程先生在“漱玉平民济阳某门店”下单购买一盒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施尔康小儿多维生素咀嚼片(30片装)。收货后查看发现,该药品保质期至2026年8月,距过期已不足一个月。 “下单时商品详情页没有任何临期提示,收到货后也没有任何说明。”程先生认为,临期药品理应在销售前主动告知消费者。“30片装一个月内根本吃不完,到时候只能扔掉。何况这是给孩子吃的,发现临近过期,真不敢给孩子用了。” 涉事京东店铺备案主体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这家总部位于济南的上市药企,截至2025年年报期末在全国拥有门店8869家,是国内药品零售连锁行业的头部企业之一。 针对投诉,漱玉平民客服回应称此事系操作失误,“这确实是我们的问题,这款商品属于近效期药品,药店已联系顾客,正在积极协商解决。”目前,涉事药品已在门店下架。 然而,大公科技在黑猫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漱玉平民并非首次被指向在京东平台向消费者销售近效期药品。2023年12月,有消费者反映,在该连锁门店购买的奥硝唑胶囊,收货时发现有效期同样不足一个月,并质疑商家“未提前告知, 涉嫌欺诈”。 更严重者,据信用中国(山东)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淄博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沂源新天地店因1包“邦廸®苯扎氯铵贴”过期3个月仍然陈列在货架上销售,被认定为销售劣药,于2026年6月1日被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为没收劣药和罚款1万元。 平台是否存在审核漏洞?有业内专家认为,就此单一事件尚不足以推断京东整体审核机制失效,但至少在“近效期药品信息前端提示”和“门店履约效期校验”两个环节存在可执行漏洞或巡检不到位。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表示,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方平台负有三项核心义务: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对入驻药品企业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对平台内药品销售行为建立检查监控制度。京东开放平台医药类目规则也明确要求:医药商品临期天数90天内,商家必须将实际保质期天数公示在前台;若未提示,客户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应予以支持。 他认为,不足一个月有效期的药品在没有任何临期标识的情况下完成上架、销售、发货全流程,说明平台在系统自动拦截、临期商品强制提示等方面存在风控盲区——至少对这一门店的这一SKU,平台的自动化校验机制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从非法渠道购药到处方造假 京东入驻商家被查处的多重违规类型 “临期药”乱象在京东平台已非偶发。大公科技梳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年来公布的药品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现,京东平台入驻商家多次被“点名”,涉及处方来源不真实、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无证经营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部分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非法渠道购药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2025年,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实,某大药房在京东平台注册网店,所售部分药品系通过微信群从个人处收购,无法说明合法来源,这正是典型的“回流药”,存储条件不明、真假难辨,安全性和有效性均无从保障。因货值金额大、情节严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同样被国家药监局列为典型案例的,还有临沂市修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其通过京东商城平台销售抗肿瘤靶向药“甲磺酸阿帕替尼片”,经查同样从非法渠道购进,涉案货值4.69万元。2023年4月,山东省药监局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69万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方药销售环节同样乱象丛生。2023年3月,广西富川千年健大药房通过京东商城销售处方药“健兴肺力咳合剂”时,因处方来源不真实被查处,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福建省药监局公布的2026年第一批典型案例中,马尾某大药房同样因未凭处方在京东网络平台销售处方药“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无证经营的问题亦不容忽视。潮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实,沈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京东平台上销售“日本新幽门螺旋杆菌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被没收违法所得4450.4元,并处罚款8900.8元。 即便在医疗器械领域,京东平台商家同样问题频出。2025年7月,厦门森柠潜友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导丝”,未在产品页面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更令人警惕的是,该公司一年内已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却仍不改正。2025年12月,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是:当入驻商家屡屡踩踏红线,京东作为平台,是否承担了相应责任? 从公开信息来看,国家药监局典型案例通报多聚焦于对入驻商家的行政处罚,对平台本身的处罚案例披露相对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平台可以置身事外。 柏文喜对大公科技表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平台发现入驻企业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立即报告;对严重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若监管查实平台未履行监控义务,面临限期整改、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被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但在柏文喜看来,民事责任是更关键的一层。《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或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23年7月5日,时任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黄果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明确点名:“尤其是像阿里、京东、美团、拼多多、小红书等这样的大型平台,要带头落实平台责任”,要用足用好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加强对入驻商家的合法资质审核和管理。 京东健康在《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出台时曾回应称,已搭建自营药品及器械质量合规管理体系,针对供应商及商品、经营体系、仓内/门店管理组建了自营药械四大合规指数看板。但从近年来接连曝光的违规案例来看,这套体系对平台内第三方入驻商家的约束效力与穿透力,显然存在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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