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龙网 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龙庆介绍有关情况。第1眼TV-华龙网记者 李一鸣 摄 第1眼TV-华龙网讯(记者 唐雨)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及社交账号,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犯罪链条。不少群众认为未直接实施诈骗,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7月24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6年全市反诈工作新闻发布会,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龙庆对此进行了解答。 龙庆介绍,在办案过程当中,民警发现有许多涉案人员存在同样的认知偏差,认为“我只是借张卡、转个账”“我没有直接骗人”,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就不是违法犯罪,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以后,才发觉自己成了诈骗链条上的“工具人”,既给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失,同时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司法实践当中,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电诈及其关联犯罪的法律责任,不能仅仅看他是否直接参与实施了电诈活动,如果在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社交账户、企业资质或者提供资金转移通道等帮助时,明知或者应当明知上述行为为电诈犯罪活动提供了帮助,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市民来讲,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和其他互联网账号,是与个人身份深度捆绑的重要载体,绝不能出租、出借、出售。所谓“借卡收一笔钱”“帮忙刷个脸”“代收验证码”,看似顺手,一旦被用于诈骗和洗钱,就可能导致账户被冻结、相关金融服务受到限制,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正在找兼职、做副业的群众,要特别警惕“轻松赚钱、日结高薪”的诱惑。刷单返利、代收代转、跑腿取现、代购黄金、帮人注册账号等所谓兼职,往往都不是正常工作,而是在替诈骗团伙转移赃款。凡是要求使用本人账户收取陌生资金、按指令取现金或购黄金的,都不要参与。 对企业和经营主体来说,营业执照、公章、网银U盾等重要资料,一定要严加保管,绝不能出租出借。此外,有批量使用电话卡、物联网卡需求的企业,要加强号卡资源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异常使用情况,防止号卡被诈骗分子非法利用。
行业
别当诈骗链条上的“工具人” 银行卡、电话卡不租、不借、不出售
来源:华龙网 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协调机制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龙庆介绍有关情况。第1眼TV-华龙网记者 李一鸣 摄 第1眼TV-华龙网讯(记者 唐雨)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及社交账号,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犯罪链条。不少群众认为未直接实施诈骗,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7月24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6年全市反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