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7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业保险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党委(党组)、董(理)事会对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网络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单位年度考核体系。 《征求意见稿》拟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构建多层级多渠道监测防护体系,优化监测指标,及时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按要求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安全威胁形势的跟踪分析,充分识别可能对本机构造成重大影响的网络安全风险,及时优化调整监测、预警体系,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对因管理不当造成较大(三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或者瞒报、漏报、谎报、故意迟报较大(三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金融机构应当严肃追责问责。
行业
@保险公司,监管拟定网络安全管理新规,这些情况将被追责问责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7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业保险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党委(党组)、董(理)事会对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