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对应公文为建督撤字〔2026〕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归口作出,资质监管类行政处罚分类,发文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披露了对中交建筑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处罚决定,涉事企业因承继的原有资质存在虚假申报历史问题,被正式撤销对应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处罚核心信息一览 字段 详情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6〕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6年6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6年6月23日 处罚对象 中交建筑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中交建筑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2月吸收合并中交四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并承继其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经核查,中交四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当初申请该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代表工程业绩“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AL-C05跷溪河隧道工程”不属实,属于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撤销中交建筑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承继自中交四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权利告知 如对本决定不服,涉事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单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这起行政处罚的溯源要从企业资质的流转脉络说起,2024年12月,中交建筑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对中交四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流程,按照相关规定直接承继了后者名下的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后续监管部门在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历史申报材料过程中发现,原中交四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当初申请该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时,作为核心业绩支撑的代表项目“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安康至岚皋(陕渝界)高速公路AL-C05跷溪河隧道工程”相关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通过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以欺骗手段骗取行政许可资质的违规行为。即便该资质后续随企业合并完成了权属转移,其原始取得环节的违规属性也不会因此消失,监管部门依规启动了后续处置流程。 针对该违规线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已依法向涉事企业送达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75号),中交建筑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签收该告知文书后,依规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试图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申诉。住建部在收到申辩材料后针对涉事企业提出的全部申辩内容逐一进行了复核研判,最终认定相关申辩理由不成立,依法作出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的决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条款,正式出具本次撤销资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交建筑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张力,所属行业为公路工程建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318人,注册资本31000万人民币人民币,实缴资本31000万人民币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东路192号世景广场2401室。股东信息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100%31000万元人民币2024-05-082023-01-04点评与分析 本次处罚对建筑行业资质监管层面形成了明确的警示导向。监管部门通过对资质流转环节的历史申报问题追溯查处,释放出资质合规核查并非仅聚焦于申报时点的信号,即便建筑业企业资质随企业合并、重组等环节完成权属转移,其原始取得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仍将被依规追责,打破了部分市场主体认为资质承继后即可掩盖前期申报瑕疵的错误认知。这一处置逻辑也进一步明确了资质全生命周期监管的覆盖要求,为后续各地住建部门开展同类资质核查工作提供了可参照的处置样本。 本次处罚对涉事企业的直接影响集中在业务开展层面。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企业承接对应领域高等级工程项目的核心准入要件,资质被撤销后,涉事企业后续参与该资质对应范围的工程投标、项目承揽活动将失去合规资质支撑,短期内可能对其原有隧道类业务布局形成一定影响。同时该处罚决定也将被纳入企业的信用公示范畴,对其后续参与工程招投标环节的信用评审构成相应影响。 本次事件也为全行业建筑企业带来清晰的合规启示。不少企业在实施合并、重组、资质承继等操作时,容易忽略对目标资质的原始申报材料回溯核查,本次案例提示相关市场主体,在涉及资质权属变动的资本运作流程中,需将资质历史合规性核验作为核心前置环节,全面核查业绩、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避免因承继存在历史瑕疵的资质,导致自身合规风险陡增,保障企业资质体系的合法合规性。
行业
中交建筑集团第四工程因承继资质造假被住建部撤隧道一级资质 资质合规需全周期重视
6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对应公文为建督撤字〔2026〕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归口作出,资质监管类行政处罚分类,发文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披露了对中交建筑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处罚决定,涉事企业因承继的原有资质存在虚假申报历史问题,被正式撤销对应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