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学览建筑工程因资质申报造假被住建部警告 建筑业资质申报合规红线明确

6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针对河南学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存在虚假材料的违规行为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本次处罚对应的公文为建督罚字〔2026〕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依规作出分类处置,发文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正式公开发布的日期为2026年6月23日,明确对涉事企业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

6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针对河南学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存在虚假材料的违规行为作出正式处罚决定。本次处罚对应的公文为建督罚字〔2026〕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依规作出分类处置,发文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正式公开发布的日期为2026年6月23日,明确对涉事企业作出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应行政许可的处罚,同时告知企业法定的权利救济途径。 字段详情 公文名称建督罚字〔2026〕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分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2026年6月15日 发布日期2026年6月23日 处罚对象河南学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该单位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河南学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权利告知如对本决定不服,涉事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事件详情 据调查核实,河南学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申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过程中,刻意提交了内容不属实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试图以欺骗手段通过资质审批,这一行为违反了建筑行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要求,也违背了行政许可申报环节的诚信准则。 住建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决定,既对涉事企业予以警告警示,也设置了1年的资质申报限制期,以此规范建筑市场的资质申报秩序,避免类似的虚假申报行为扰乱行业公平竞争环境。本次处罚决定书属于主动公开范畴,相关文书同时抄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便于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跟进后续监管工作,将处罚要求落到实处。 申辩情况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依法向涉事企业送达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95号),河南学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文书签收工作后,并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处罚作出单位提出陈述申辩。 天眼查数据显示,河南学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9月6日,法定代表人张灵,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人民币,实缴资本为空,注册地址为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紫金街道白羽北路金地花园楼下门面房357号。股东信息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颜学潘55%550万元人民币2029-10-312025-06-23张灵45%450万元人民币2029-10-312025-06-23点评与分析 本次住建部门针对资质申报造假行为作出的公开处罚,对建筑行业资质监管具备明确的警示意义。相关处置严格依照现行行政许可及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通过公开通报、属地主管部门同步抄送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了跨层级的监管落地责任,也向全行业明确了资质审核环节的合规红线,提示行业内所有市场主体,资质申报全流程的材料真实性核查将维持常态化从严标准。 对于涉事企业而言,本次处罚将直接影响其1年内的资质升级申请路径,在电力工程施工相关业务承揽的资质门槛限制下,企业的正常业务拓展节奏会受到一定制约。同时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会在行业信用维度对企业后续的市场合作产生相应影响,企业需要在限制期满后重新调整资质申报思路,依规提交真实材料完成相关申请工作。 该案例也为全行业建筑企业带来明确的合规启示,企业开展资质筹备工作时,需严格对照对应资质标准梳理自身真实条件,杜绝通过虚假工程证明材料等违规手段获取资质的投机行为,主动搭建内部的资质申报材料审核机制,保障所有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合规,维护自身在行业内的正常信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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