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该公告为建督罚字〔2026〕1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属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类行政处罚文件,这份文件的成文发文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于2026年6月23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针对河南龙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资质申报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行政处罚决定。 字段 详情 公文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督罚字〔2026〕1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类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6年6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6年6月23日 处罚对象 河南龙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 该公司在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报企业资质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处罚结果 给予河南龙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权利告知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当事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单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处罚事件详情 本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的行政处罚,指向建筑市场资质申报环节的弄虚作假行为,经监管部门全面调查核实,河南龙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在推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申报流程中,刻意使用内容不属实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试图通过欺骗的方式获取对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该行为明显违反了建筑市场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破坏了资质申报环节的公平秩序。 针对该企业的违规事实,监管部门严格遵照现行行政许可领域及建筑业资质管理的对应法规条款进行裁量,最终作出的处罚决定既对当事企业形成了警示约束,也向全行业传递了住建部门严厉打击资质申报造假的明确态度,引导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报全流程中恪守诚信原则,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申辩情况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正式出具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已依法向河南龙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94号),该公司完成签收后,并未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陈述申辩相关材料,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天眼查数据显示,河南龙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王鸽飞,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39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人民币,实缴资本为空,注册地址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776号中兴无线产业园二期70号。股东信息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王鸽飞90%900万元人民币2042-12-312023-10-20张丽娜10%100万元人民币2042-12-312023-10-20点评与分析 本次住建部公开对骗取建筑业资质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行业监管层面具备明确的警示意义。监管部门通过精准核查资质申报环节的材料真实性、依规作出处罚并全面公开处罚信息,进一步压实了资质申报的诚信导向,也为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开展同类型资质监管工作提供了合规处置参照。同时该处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提前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并保障当事企业陈述申辩的法定权利,全过程符合行政许可与建筑行业资质管理的相关法规要求,体现了建筑市场资质监管流程的规范性。 本次处罚对涉事企业带来明确的直接影响。河南龙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成立时间不长、参保人数不足40人的小型企业,短期内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其业务拓展范围将受到相应限制,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应行政许可的约束,也会对企业自身的市场信用评价产生一定影响。 本次处罚也为全行业相关市场主体带来了清晰的启示。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申报工作时,需严格对照资质标准要求梳理并提交全部真实有效的材料,尤其是境外工程业绩这类核验门槛较高的材料,更需确保内容完全合规。所有企业都应当认识到,通过虚假材料骗取资质的行为不仅无法实现预期的经营目标,还将承担相应的法规后果,日常经营中需把合规申报作为资质管理的核心原则,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资质申报环节的公平秩序。
行业
河南龙达电力检修工程因资质申报造假被住建部警告 合规申报是建筑企业立身之本
6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该公告为建督罚字〔2026〕1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属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类行政处罚文件,这份文件的成文发文日期为2026年6月15日,于2026年6月23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针对河南龙达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资质申报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行政处罚决定。 字段 详情 公文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