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企查查平台显示,富国基金已将光大银行(601818)南京分行告上法庭,案由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将于2026年9月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普通储户因账户盗刷、存款利息、取款限制等问题起诉银行不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并非个人客户,而是一家“老十家”公募基金公司;被告也并非普通商业机构,而是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省会城市分行。 截至目前,公开信息尚未披露涉案金额、存款账户性质及具体争议原因,因此外界无法判断该案究竟源于一般自有资金存款、机构大额存款、基金产品备用金,还是与特定账户管理、计息安排、资金划转或分支行履约有关。 业务合作伙伴却对簿公堂 富国基金成立于1999年,是国内首批设立的十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其股权结构长期以券商、外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平台为主,并不包括光大银行或光大集团。因此,这场诉讼并非股东内部纠纷,也不是关联方之间的资本安排争议,而更像是两个持牌金融机构之间围绕一笔存款合同履行产生的正面冲突。 值得关注的是,两家公司此前并不陌生,双方的业务合作横跨基金代销、基金托管、同业存款等多个领域,渊源可追溯至2008年。 基金代销方面,根据双方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2008年5月12日起,光大银行开始代理销售富国基金旗下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多款产品。此后合作不断深化,2011年光大银行成为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代销机构;2013年代销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0月,富国基金公告称光大银行开始代理销售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截至2025年6月末,富国基金仍在光大银行对公基金代销业务合作机构名单中。 基金托管方面,光大银行于2002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最早一批开展此项业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25年年报披露,光大银行持续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托管、银行理财托管、养老金托管等业务,截至2025年末,其资管类产品托管规模为5.4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39%。 富国基金旗下多只产品以光大银行为托管人,包括富国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融裕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双方托管合作至少可追溯至2016年4月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签署。 也就是说,在富国基金与光大银行之间,公开可确认的业务关系至少包括基金代销和基金托管两类,至于是否存在与本案相关的同业存款、机构账户或资金结算安排,目前仍有待案件材料披露。 储蓄存款案由背后的多种可能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案由对公众来说并不陌生,但过去大量类似案件发生在个人储户和银行之间,争议焦点多集中在存款是否被盗取、银行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利息计算是否准确、账户冻结或扣划是否合规等问题。法院通常不会简单接受银行以“第三方犯罪”“内部操作规则”或“形式要件不符”作为当然免责理由,而是会进一步审查银行是否履行了资金安全保障、账户审查、付款审核和合同履约义务。 与之相比,富国基金起诉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的特殊性在于,原告是一家基金公司,其争议可能涉及机构账户、大额存款、同业资金安排或基金产品运作链条中的资金管理环节。同一时间,因“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将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告上法庭的还有另一家成立于1998年的老牌公募,将于2026年9月7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早在2025年9月,这家老牌公募还因为同样的纠纷起诉了建设银行(601939)苏州分行。 由于双方均未对外披露具体案情,因此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仍不清晰,但结合行业背景,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其一,资金划转异常或账户受限:公募基金在银行的存款账户出现资金被擅自划扣、账户被不当限制等情形,可能触发纠纷;其二,计息违约:在存款利率下行的大环境下,银行对机构大额存款的计息方式、利率水平若出现履约争议,也可能导致诉讼;其三,托管业务合作问题:基金托管是银行中间收入的重要来源,双方在托管业务中的某笔大额对公存款出现履约分歧,也可能带来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富国基金曾短暂暂停旗下富国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光大银行销售渠道的申购安排,其中C类份额自2025年8月19日起暂停通过光大银行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并于10月16日起恢复;E类份额则自10月15日起暂停相关业务,公告称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这一举动是否与双方分歧有关,也引发了市场的关注与讨论。 银行与公募的合作与争议 这场诉讼之所以引发关注,还在于它发生在银行与公募绑定越来越紧密的行业背景下。 对基金公司而言,银行渠道长期是公募产品销售的重要入口,即便互联网三方平台崛起,银行在中高净值客户、机构客户、企业客户和养老金客户方面仍有不可替代的资源。富国基金官网亦显示,其机构业务覆盖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券商、养老金、企业客户等多个客群,在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开展委托管理和投资顾问业务。 对银行而言,基金代销、基金托管和同业金融业务也是中间业务收入、客户黏性和资产配置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光大银行官网对基金代销业务的介绍显示,其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向机构投资者提供开户、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分红等一系列代理销售服务;在同业金融产品服务中,光大银行亦列示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管行政外包、同业存款等业务。 这意味着,银行与基金公司的关系已经不再只是“卖产品”和“收托管费”那么简单,而是贯穿产品创设、资金募集、资金保管、账户结算、机构服务和客户经营的多重链条。合作越深,潜在争议也越复杂,一旦在某个分支行、某个账户或某笔存款安排上发生分歧,双方很可能既是商业伙伴,又是合同相对方,甚至在某些场景下还承担不同监管体系下的受托责任和审慎义务。 目前来看,这场诉讼目前最大的悬念,仍在于底层事实。如果案件只是自有资金存款的利息或结算争议,其影响更多局限于富国基金与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之间的个案合同履行。如果涉及基金产品资金、托管账户、专户资金或机构客户资金,纠纷就将上升至基金财产独立性、托管职责边界和银行账户管理责任。若争议涉及分支行营销承诺、协议存款利率、提前支取、账户冻结、划扣或资金安全问题,则还可能引发对银行同业与资管机构合作风控问题的关注。
宏观
富国基金起诉光大银行南京分行:托管代销合作为何走向存款合同纠纷?
近日,企查查平台显示,富国基金已将光大银行(601818)南京分行告上法庭,案由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将于2026年9月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普通储户因账户盗刷、存款利息、取款限制等问题起诉银行不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并非个人客户,而是一家“老十家”公募基金公司;被告也并非普通商业机构,而是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省会城市分行。 截至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