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国晟科技(603778.SH)发布公告,因涉及一起重大买卖合同纠纷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不完整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先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的警示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监管警示决定。 监管查明,国晟科技与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5184.6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超过10%。今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时,已获悉该笔诉讼情况,但未在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迟至5月22日才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 北京证监局认为,国晟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吴君作为公司董事长、高飞作为公司总经理、张昆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晟科技、吴君、高飞、张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上交所也就该事项出具监管警示决定。上交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吴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高飞作为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昆作为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吴君、时任总经理高飞、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昆予以监管警示。 国晟科技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同时称,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澎湃新闻记者 庞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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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国晟科技及三名高管被北京证监局、上交所警示
6月15日,国晟科技(603778.SH)发布公告,因涉及一起重大买卖合同纠纷的信息披露存在不及时、不完整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先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的警示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监管警示决定。 监管查明,国晟科技与江苏大航电气贸易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5184.6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