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金融一线消息,西安银行发布诉讼进展公告,该行咸阳分行一笔本金 7.3 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迎来陕西省高院二审终审判决。 2025 年 4 月,西安银行咸阳分行就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借款逾期事宜,将兴平鸿远、启迪环境、湖南金沙路桥三方诉至咸阳中院;一审后西安银行因利息计算相关判项不服提起上诉,诉求按原借款合同约定计息。 陕西省高院(2026)陕民终 83 号判决书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多项核心判项,调整 7.3 亿元本金分段计息标准;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9 日按年利率 5.81% 计息,202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2 日利率 5.71%,2026 年 4 月 3 日起至结清,按 5 年期 LPR 加 221 基点计息;同时驳回西安银行其余上诉请求。 费用划分方面,一审受理费大部分由借款方、启迪环境共同承担,二审全部受理费由两方负担;若逾期未清偿,债务人需加倍支付迟延债务利息。 西安银行表示,涉案贷款早已划入不良贷款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终审判决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后续利润形成重大负面影响,目前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宏观
西安银行公布7.3亿借款纠纷案进展,已足额计提不良拨备影响有限
6月15日金融一线消息,西安银行发布诉讼进展公告,该行咸阳分行一笔本金 7.3 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迎来陕西省高院二审终审判决。 2025 年 4 月,西安银行咸阳分行就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借款逾期事宜,将兴平鸿远、启迪环境、湖南金沙路桥三方诉至咸阳中院;一审后西安银行因利息计算相关判项不服提起上诉,诉求按原借款合同约定计息。 陕西省高院(2026)陕...